对司法所而言,因为未成年社矫人员普遍存在着家庭不重视、心理不成熟、重视朋友义气、容易感情冲动、猎奇心强等特点,对他们的管理是存在一定难度的。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富兴堡司法所探索建立了司法所、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矫正新模式,最大限度发挥司法所行政职能作用、家庭亲情抚慰作用、社区关爱帮扶作用。 一是充分发挥司法所行政职能作用。2017年10月30日,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徐某因强奸罪被梅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8年2月23日到富兴堡司法所报到,由富兴堡司法所负责日常监管。司法所在徐某入矫之初制定了矫正方案,要求其每周电话报到、每月到司法所见面,定位手机随身携带、随时接听。前两个月徐某表现良好,但从2018年5月份开始多次出现定位手机无人接听、他人代接的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口头告诫效果不佳。2018年6月27日,经过徐某矫正小组成员的集体讨论,决定根据《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开出报到令,责令徐某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7月6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0:30持报到令到司法所口头报到,如未按规定到所报到,将视情况给予延长报到时限、书面警告或行政拘留等处罚。 二是充分发挥家庭亲情抚慰作用。通过审前调查及入矫谈话,司法所了解到徐某父母离异后抚养权归父亲,但父亲因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地,徐某一直与奶奶共同生活,2017年奶奶去世后,徐某大部分时间独自一人生活。经过分析,司法所发现徐某在成长过程中缺少父母对其正确的引导,父爱母爱的缺失也造成徐某顽劣叛逆,父亲平时在外忙于工作,对徐某疏于管教,更缺乏关心。要使徐某安心接受矫正教育,就要使其感受到亲人的关爱,如果徐父能够回到三明与徐某共同生活,矫正工作将事半功倍,司法所多次与徐某父亲联系谈话,徐父终于答应与领导申请调回三明。徐父请调回三明前的这一段时间又该怎么办呢?这个问题一直悬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心头,经过多番走访社区、邻居,司法所终于了解到徐某与徐父的第二任妻子黄某(徐某的继母、已离异)还有联系,且感情不错,司法所立即与黄某取得联系,劝说黄某能够在徐父回来之前担任徐某的监护人,配合司法所对徐某进行监督教育,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黄某终于答应与司法所签订监护协议,履行监护义务。现在黄某每周都会去看望徐某,与徐某谈心。 三是充分发挥社区关爱帮扶作用。社区了解到徐某是单亲家庭,且父亲不在身边后,积极配合司法所做好徐某的月走访、季评议等工作,每月主动与徐某及其父亲联系,了解是否在工作生活上有困难。并根据《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单独为徐某安排适合未成年人的义务劳动,现在徐某每月会到富文社区乐龄家园为老人提供服务,如按摩、协助准备午餐、带操等,通过和老人们的接触,使徐某更加融入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