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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涉黑犯罪团伙成员被批捕
2018-09-19 10:33:30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郑新凤  

本报讯 98日,永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卢某军、卢某林等11人批准逮捕。这是今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永安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今年来,永安市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持续发力推进扫黑除恶宣传发动、线索摸排和重点打击。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是“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对象之一。今年5月,永安市燕东派出所民警在依法处置一起故意损毁财物案件中,发现疑似暴力讨债的黑恶线索,立即上报永安市公安局扫黑办。永安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成立了专案组全力侦办此案。

专案组经过两个多月的缜密侦察、细致研判,查明以卢某军、王某明等人为首的暴力讨债犯罪团伙,自20164月以来在三明、南平等地区进行非法高利放贷活动,采用威胁、打砸、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手段追讨债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经营、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是一起典型的涉黑涉恶案件。

今年8月,在充分掌握涉案人员的落脚点

后,专案组先后在湖南、厦门等地组织集中抓捕收网,成功抓获了卢某军等10余名暴力讨债涉恶犯罪团伙成员,并冻结、扣押涉案资金106万余元、涉案汽车6辆。93日,永安市公安局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卢某军、卢某林等人依法向永安市检察院提请逮捕。

(本报永安记者站 陈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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