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12月,清流县嵩溪公社开展合作医疗试点。上世纪60年代,境内合作医疗多为农村自发组织,在清流、建宁等地较普及。1970年三明地区贯彻毛泽东主席“六二六”指示,普遍建立农村合作医疗站,参加者视大队集体经济状况每人每年交纳0.5~3元,在大队医疗站就诊只需交挂号费,需外出就诊者,经合作医疗站同意可按比例给予报销。1971年,开展“一把针,一把草”和“三土四自”(土方、土药、土法上马,自采、自种、自制、自用)的群众运动,以补充医疗经费的不足。1976年后出现社办及社队联办合作医疗形式,经费由公社、大队、个人按比例分担,超支部分由各大队按参加人数分摊。80年代初,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合作医疗站逐步实行看病收费制度或个人承包,医疗站改办为村医疗所。至1992年,仅三元区岩前村及泰宁县开善余上村等少数行政村仍保持合作医疗形式。 2002年10月,我国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12年2月三明正式启动医改,推进“全民健康”,医改给农村群众带来了福音。2013年新农合实行市级统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并为“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城乡一体化。2016年起筑牢农村医疗服务“网底”,人口千人以上的行政村全部设立卫生所(共建立1182个),为乡镇卫生院的延伸机构,并且由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全市2875名村医,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实现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 (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