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面前,我市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缓解企业经营困难。市自然资源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全力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从四个方面提出12项具体措施,帮助企业渡难关、谋发展。 《措施》规定,疫情响应期间,非经营性房地产项目企业办理市区不动产登记(包括抵押登记)手续,一律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用;生产型企业到三明市测量队申请办理测绘业务,按照收费标准减收30%;市区工业用地可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已签订工业用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时间在疫情响应期内、无法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经批准,免收疫情响应期间产生的滞纳金;因疫情导致项目推迟开工的,疫情响应期间内,土地不计入闲置期。 《措施》明确,在疫情响应期间,因疫情防控需要建设相应的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医疗器械等所需用地,可以先行使用,并成立专班跟踪对接,主动提供项目前期用地规划选址服务。通过三明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策划生成的建设项目,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实行即收即办即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可立发证照。 对工业、仓储等企业投资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简化非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手续。同时,成立工作专班、设立专项窗口,建立“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协调机制和问题滚动销号制度,除必要的材料外,容缺办理相关业务,帮助解决企业规划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措施》还明确规定,企业办理不动产抵押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建立续贷同步办理制度,实现续贷不动产抵押登记无缝衔接。依法履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职责,通过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积极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邮寄办、智能办”,进一步优化完善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流程,开通“三明市区不动产抵押登记系统直连”服务的银行网点可直接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实现不见面办理抵押登记。 (本报记者 曾凤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