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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8条措施支持房地产行业稳定发展
2020-02-22 11:54:51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郑新凤  

2月21日,我市出台《三明市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房地产行业稳定发展八条措施》,有序推进疫情防控期间房地产领域复工复产,支持房地产相关企业共渡难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措施主要包括调整预售许可条件、顺延开竣工日期、调整预售资金使用、服务企业开展销售、调整土地出让金缴交期限、加强房地产企业金融服务、提前审核不动产登记材料和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放宽预售许可条件、预售资金使用和开竣工时限。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其商品房项目达到投资总额的25%以上且地上形象进度达到15%即可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经复工的项目,疫情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计划和用款计划提出申请,以按月提前支付次月形象进度工程款、材料款等款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项目,开竣工时间和交付日期相应顺延,土地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商品房预售期限的房地产项目,预售期限相应顺延,不计违约责任。

规范房地产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按规定复工后,其销售机构和门店落实疫情防控方案后,可看房和签约。鼓励通过线上销售平台开展销售、中介业务。疫情防控期间新开盘商品房项目,不再采取公证摇号方式销售,减少销售现场人员聚集。

减轻企业购地负担,调整土地出让金缴交期限,疫情防控期间成交的宗地,延期至疫情防控期结束后10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已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地块,按合同约定应在疫情防控期间缴交的出让金,延期至疫情防控期结束后10日内缴交。并对疫情防控期前存在的一些情况作出规定。

缓解贷款资金压力,引导金融机构保持房地产领域信贷合理适度增长,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个人住房贷款有序投放。对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引导金融机构给予企业延期还款,疫情防控期间不计违约责任。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优先安排信贷资金,确保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及时发放。

(本报记者林芳芳通讯员蒋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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