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令 第16号 关于防疫期间清明祭扫服务管理的通告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管理工作有关精神,为有效避免人员扎堆聚集,遏制新冠肺炎疫情的扩散和反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现就2020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暂停组织集体祭奠、公祭等群体性祭扫活动,暂停公墓(陵园,含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寄存骨灰的宗教场所等祭拜场所的群众现场祭扫活动。各殡葬服务机构可集中代为祭扫。 二、规范乡村散葬坟墓祭扫活动。祭扫期间人员需做好疫情防护措施。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严禁野外用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纸钱。祭扫前后不聚集用餐。 三、提倡旅外乡亲、埠外乡亲委托家乡亲朋依规祭扫或网上祭祀。提倡广大市民采用鲜花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会、种植纪念树等文明、环保、安全、方便的形式,寄托对已故亲人的哀思,将中华民族慎终追远的情感用现代文明的方式来表达。 四、全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共产党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带头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三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