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学习贯彻实施《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梅列、三元两区人大常委会及政府相关负责人,部分市、区人大代表与新闻媒体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三明法治建设、续写“满意在三明”文明品牌的又一探索与实践,在我市地方立法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扎实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深刻理解《条例》的各项规定,增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真正让《条例》深入人心、化为市民自觉,确保《条例》全面实施、取得实效。要提升“满意在三明”品牌,将品牌内涵转化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三明高质量发展超越的有力举措,持续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迈进。要加强检查和监督,着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进一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做实“文明三明”文章作出新贡献。 (三明日报记者 陈鑫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