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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 三元区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2021-02-02 19:45:00  来源: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芳  

近期,三元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关于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通告》【三元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令(第28号)】的文件要求,持续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强化进口冷链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全局干部下沉一线,督促冷链食品生产(餐饮)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现公开曝光四起相关典型案例。

案例一:三元区某水产品批发部 

2021年1月7日,三元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三元区某水产品批发部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何某所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冻鱿鱼(产地:印度尼西亚)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现场无法提供“四证一单”(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证明、追溯凭证、消毒证明、报关单),且未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立案处理。

案例二:三明市三元区小吃店 

2021年1月13日,三元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三明市三元区某小吃店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罗某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牛肉(产地:阿根廷),未查验供货商的报关单、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立案处理。

案例三:三明市三元区某火锅店 

2021年1月26日,三元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三明市三元区某火锅店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进口巴沙鱼柳(产地:越南)和牛肋骨(产地:俄罗斯)现场无法提供食品追溯凭证,且从业人员周某、李某未取得健康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立案处理。         

案例四:三明市某超市 

2021年1月26日,三元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三明市某超市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所销售的车厘子(产地:智力)没有中文标签,且现场提供的“四证一单”与产品的进口日期不符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当场对其销售的车厘子进行查封,并对其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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