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建设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并结合三明、龙岩实际,全面部署了建设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各项任务。 《方案》从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保障措施等9个方面提出了22条具体的措施要求,并明确从巩固绿色优势、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推动互联互通、增进民生福祉、推动红色传承等6个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方案》在保障措施方面提出了“研究支持示范区按规定享受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支持示范区各县市与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重点高校、经济发达地区开展干部双向挂职交流”“推动福州市与三明市建立省内帮扶机制”等,并明确要求三明市、龙岩市要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目标的实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2021年1月,《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出台,明确“研究支持赣州、三明等城市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2021年3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第12次亲临三明考察,对三明老区苏区发展特别是医改、林改、乡村振兴、沙县小吃产业发展等,作出新的重要嘱托;2021年4月23日,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在三明召开;今年3月23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三明这片红土地的深切关怀。 下一步,我市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嘱托,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继承发扬苏区精神、长征精神、老区精神,积极发挥中央苏区、老工业基地、绿色生态、精神文明、改革创新等比较优势,激发内生动力,扬优势补短板,用好用足各项政策,认真抓好《方案》贯彻落实,奋力建设“一区六城”,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打造新时代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样板,为全国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明日报记者 朱丹宇 通讯员 黄丽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