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基本案情:2022年6月21日,三明市三元区应急管理局对某纸业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 查处理由及结果:以上事实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1万元罚款。 案例二 基本案情:2022年4月29日,三明市三元区应急管理局对某化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以下问题隐患:1.未见2022年度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相关记录;2.以检查汇总表替代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和复查记录等,且未能体现检查人员、复查人员等,同时未见3月份检查记录。 查处理由及结果:以上事实第1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第2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处4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