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近日获悉,为全面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加快推进三元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从制度上消除用人上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制度保证选人用人的风清气正,三元区委召开常委会研究制定了四项贯彻意见:
1. 加大政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一是采取“预习+集中讲解”的方式,发挥区级领导干部在学习中的表率作用,将“四项监督制度”连同理论测试题印发到每位区级领导进行“预习”。在此基础上,召开区委中心组专题学习会,组织区级领导干部认真通学四项监督制度原文,对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解读。二是利用三元新闻网、三元政府网等有效媒体,加大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宣传,通过开通“部长信箱”专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切实落实党员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三是利用党校和各基层党组织的培训教育平台,制定培训计划,将“四项监督制度”列为区委党校主体培训内容,及时收集整理“四项监督制度”的相关内容,形成高质量的授课材料,分层次对14个基层党组织逐个开展“四项监督制度”的重点培训。四是强化纪检和组工干部的学习培训,有计划地安排纪检监察和组工干部参加省、市关于开展好四项监督制度的专题学习和业务培训,尤其是抓好办案工作和干部监督工作的学习培训,落实责任追究办法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2. 深化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一是以规范干部初始提名程序,完善竞争性选拔以及差额推荐、考察和酝酿领导干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为重点,抓紧建立健全符合实际、公平公正、科学管用的配套制度,真正做到有章必依,执行必严,失职必究。二是以深化后备干部挂重点项目和下基层开展工作为突破点,逐步形成在基层一线培养、锻炼、考察、选拔干部的长效机制,确保选拔任用的干部群众公认、实绩突出、口碑良好。三是围绕提高“四权”,加大干部选拔任用的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在一定范围以适当的方式公开缺额职位、选拔条件、推荐情况等制度。四是健全和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通过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聘任企事业单位干部到党政机关担任科级领导职务、职级工资与绩效挂钩等制度,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事的热情。同时,通过建立作风点评制度等办法,明确不称职干部的具体标准,进一步加大治“庸”、治“懒”力度,为干部的“下”疏通渠道,对不适宜或不称职的领导干部依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免职、降职或转任非领导职务。
3. 完善监督机制,增强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实效。一是明确责任追究的认定办法,通过干部选任全程记实制,建立干部从初始提名到任用整个环节的材料专档,并实行一人一档,明确每个程序和环节的具体责任人。干部选任工作中出现问题的,通过专档“倒查”办法逐一追究相关责任人,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二是完善定期监督制度,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牵头,对照四项监督制度,定期对干部选拔调整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对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抓好整改,进一步规范、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切实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三是建立联合监督机制,在干部考核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人员全程参与,在考核中注重掌握被考核对象的遵纪守法情况。组织部门拟提拔使用干部向纪委征求意见时,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地根据掌握到的情况予以如实回复;对于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配合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处理建议方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对于做出责任追究制定出的相关事宜,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与组织人事部门抓好共同落实。
4. 严肃选任纪律,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规定进一步加大对违规违纪用人问题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用人问题。继续深入整治拉票贿选问题,建立健全整治拉票贿选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查处的惩戒和治本功能,做到查处一批、惩戒一批、教育一片。抓好领导干部考核公示期间相关信访件的查处工作,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收到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有关问题事项时,有明确线索、内容具体的,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对于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的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