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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这起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开庭审理,12人出庭受审!
2020-12-04 16:43:41  来源:平安三明  责任编辑:郑新凤  

11月23日至26日,明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公诉机关指控

该组织以被告人蔡某明为组织、领导者,蔡某旺、夏某斌为骨干成员,夏某勇、蔡某根、蔡某松、伍某华、胡某东、蔡某明、官某伟、谢某福、陈某华为一般成员,在“保护伞”的非法保护下,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为非作恶,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2014年下半年至2019年期间,蔡某明通过拦截车辆、骚扰、打砸等多种方式打压排挤竞争对手张某旭花卉物流生意。

在某沙石场、赌场、KTV等地方持续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

拉拢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组织活动提供庇护,为非作恶、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庭 审 现 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蔡某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阻拦、滋扰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在清流县嵩溪镇一带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蔡某明系本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起、组织、领导者,对该组织的运行、活动起着决策、指挥、管理、协调作用;被告人蔡某旺、夏某斌多次积极参与并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在组织的壮大中起重要作用,系该组织的骨干成员;被告人夏某勇、蔡某根、蔡某松、官某、胡某东、伍某华、谢某福、陈某华明知该组织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仍然加入并接受该组织的领导和管理,系该组织的一般参加者。被告人蔡某明、蔡某旺、夏某斌、夏某勇、蔡某根、蔡某松、官某、胡某东、伍某华、谢某福、陈某华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多次实施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盗窃等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各被告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家属现场旁听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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