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调研情况:经调研法院受理与公司股东有关的案件情况发现,2019年以来区法院共受理各类与公司股东相关联案件的68件(2019年22件,2020年22件,2021年24件),案件中涉及因工商登记被他人冒名为股东而被起诉的有10件,占比15%。被他人冒名为股东不仅严重侵害被冒用人的合法权益,还成为不法分子开展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隐身衣”,极大扰乱市场秩序。 问题分析:一是工商登记制度方面。工商登记机关对于公司登记采用形式审查的“宽进”标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时,都予以登记,导致行为人违法成本不高,加之公司诚信经营理念缺失,导致冒名行为在公司登记过程中时有发生;二是冒名形式多样化。身份上有被冒名登记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及监事等,行为方式上包括持他人遗失身份证开设公司、伪造他人签字制作虚假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等;三是存在民刑交错问题。案件既有普通的民事冒名侵权行为,还牵涉到工商登记等行政行为,部分案件还存在私刻、非法买卖身份证件等刑事犯罪行为,加上股权代持、隐名股东、损害股东权益等情形,法律关系错综复杂,不仅侵犯被冒名者权益,亦增加其不必要的诉累。 具体建议:一是加强行政监管,强化公司登记时必要的实质审查,推行人脸识别、线上身份认证、线上审核等,在保证行政工作效率的同时兼顾真实性和合法性;二是加强对工商登记中介机构的监管,加大对虚假登记的处罚力度;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中介机构代理诚信,防范身份信息被冒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