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听取有关部门和市、区两级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家长、居民代表意见,决定对三元辖区市属小学招生办法进行调整优化,现将拟调整优化内容公示如下: 保持三元区小学(含市属)积分入学、梯次招生、“一套住房六年内只向一户家庭提供学位”等招生政策不变,调整优化三明市实验小学和三明学院附属小学(麒麟校区,下同)招生办法。 一、对新购二手房时间进行限定 (一)在调整办法明确的实施时间点(待定,下同)前新购三明市实验小学、三明学院附属小学招生片区内二手房(以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住建局相关系统登记的时间为准,下同),且在招生前符合“三统一”的,按积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在本校录取生源,超出部分录取到有剩余学位的市属小学或借三元区沪明小学办学,由市属小学建立学籍、选派教师。 (二)在调整办法明确的实施时间点后购买三明市实验小学、三明学院附属小学招生片区内二手房,持有片内房产三年及以上,在招生前符合“三统一”的,可划片入学。若片区生源超出招生计划数,根据“积分入学、志愿录取”办法,按积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在本校录取生源,超出部分录取到有剩余学位的市属或区属学校。录取到区属学校的,市属小学不再借点办学、不再建立学籍、不再外派教师。 (三)在调整办法明确的实施时间点后购买三明市实验小学、三明学院附属小学招生片内二手房,在招生前符合“三统一”,但持有片内房产不足三年的,不享受市属小学学位,按“积分入学、志愿录取”办法,录取到有剩余学位的区属学校。 二、增加“长幼随学”录取办法 适龄儿童家庭中已有子女就读小学的(不含原毕业班),其他新入学子女符合该校规定入学条件,入学时可申请同批次(共分三个批次:第一批次为“三统一”对象和教育优待对象;第二批次为“两统一”对象;第三批次为符合招生申请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优先录取至原子女就读学校。 上述招生调整优化办法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在正常上班时间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三元区招生委员会反映。本招生调整办法将在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正式施行。 联系电话:0598-7991702。 来访地址:三元区教育局(三元区东安新村72幢501室)。 三元区招生委员会 2023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