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三明中院举行执行保险救助款发放活动,为52名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保险救助款共计60万元。本次执行保险救助对象主要为涉民生案件中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旨在帮助他们缓解生活压力、解决燃眉之急,让其感受到司法温情。 为破解执行不能的困境,2018年以来,三明中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合作,创新推行“执行+保险”工作机制,对执行不能且经济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运用执行保险救助资金进行救助。目前,三明中院已为297名符合条件的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保险救助,共计发放救助款285万元。 (三明日报记者 林思雨 通讯员 张天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