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 凡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就是要培养民众的法治信仰,营造一种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的社会氛围。 在职时,我曾多次参加向宪法宣誓仪式。在庄严的氛围中,当我们举起右拳,郑重宣誓,从内心深处感受到心灵的震撼,一种庄严、庄重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油然而生。 宣誓仪式起源于古代社会的宗教仪式。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宣誓制度逐渐褪去浓厚的宗教色彩,发展成为现代民主社会一种重要的仪式制度。 向宪法宣誓,是一种承诺,更是一种警示。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庄严的宣誓,发出了洪亮的法治声音,彰显了对宪法的敬畏;向宪法宣誓,让我们从内心树立起忠于宪法和法律的理念,让我们铭记手中的权力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源于人民的赋予,只能用于为人民服务,而绝不能滥用于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公众利益。让我们从内心深处接受宪法的教育与洗礼,感受来自心灵深处的震撼,长存对宪法的敬畏之心,长存对人民的谦卑之情。 宪法是一国的母法、根本大法和公民权利的源泉。但一个国家不能仅仅只依靠一个宪法文本来治理国家,拥有宪法至上的法治观念和坚定的法律信仰才是法治国家建设的根本需求。作为一名公民,要从内心巩固其对于宪法的崇尚和对于法律的信仰,在内心树立起忠于宪法和法律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