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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人被判刑,最高判10年!这两起涉黑涉恶案件在建宁判决
2021-01-07 15:25:42  来源:建宁县公安局 平安三明  责任编辑:郑新凤  

近日,建宁县公安局主侦的两起涉黑涉恶案件由建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两起案件中1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人被判处拘役,其中最高刑期达10年。

罗某刚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20年6月,三明市公安局扫黑办在对全市涉黑线索梳理过程中,发现宁化县罗某刚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危房改建领域存在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有组织违法犯罪行为。经过进一步核查线索,三明市公安局将该案立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侦查,并指定建宁县公安局管辖,抽调市、县两级警力共同侦办。收到市局指派命令后,建宁县公安局立即抽调精干警力,与市局刑侦支队及宁化、泰宁、大田、清流县局民警组成专案组,对案件全面展开调查。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专案组民警夜以继日加班加点,分工协作,攻坚克难,往返多地调查取证。期间,民警走访被害人、证人共计200余人,形成卷宗材料106册,全方位固定了罗某刚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犯罪证据。



在专案组民警四个多月的不懈努力下,以罗某刚为首、高某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结构、犯罪事实逐渐明朗,该涉黑组织成员先后落网。

2020年12月30日,“罗某刚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由建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组织者罗某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余10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四年八个月不等的刑期。

姜某、肖某明等人敲诈勒索案

2019年9月,一名男子张某来到建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警,称自己被陌生男子敲诈勒索。通过受害人张某提供的信息,民警很快便锁定了广西来宾籍男子肖某明。经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肖某明并非单独作案,他的背后是一个有组织、分工明确的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集团。

为了将该犯罪集团一网打尽,建宁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调查此案。经过数个月深入调查,在充分掌握了该犯罪集团的组织结构、成员情况和犯罪事实后,民警兵分多路赴外地实施抓捕,姜某、肖某明等数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落网。

经审讯,该犯罪集团以姜某为首,2018年上半年以来,该犯罪集团先后流窜福建、浙江、江西、湖南、湖北等地,以购买“六合彩”为名敲诈勒索。因卖“六合彩”本身属于非法行为,受害人大都不敢报警,该团伙便有恃无恐,多次作案。

2020年12月23日,建宁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余5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

正义永远不会缺席!

两起案件的成功判决,

进一步昭示了公安机关

扫黑除恶的决心!

扫黑除恶,除恶务尽!

面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公安机关坚决斗争到底,

全力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

清朗的社会治安环境!

作者:黄时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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