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令 (第28号) 关于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通告 为全面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管控,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建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落实全批次核酸检测、全过程溯源监管、全过程闭环消毒,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三元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于2021年1月15日开始运营,地址:三明市三元区长安路3号(三明市名成冷冻物流有限公司),为进口冷链食品提供核酸检测和消毒服务。严格按照提前预约、入场卸货、抽样检测、消毒搬运、入库储存、严格出仓的要求管理。 二、凡新进入三元辖区“存储、流通、加工、销售、消费”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持有“四证一单”,即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消毒证明、追溯凭证和报关单。2021年1月15日起,凡进入三元辖区“存储、流通、加工、销售、消费”的进口冷链食品,全部进入集中仓,由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和消毒机构进行逐批检测、逐件消毒至最小密闭外包装,取得集中监管仓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和《出仓证明》后方能出仓。 三、实行24小时报备制度,各经营单位要在货物到仓24小时前向集中监管仓报备。物流快递行业发现有进口冷链食品的,应在货品到达我区24小时前向交通运输部门报备,到达后一律先行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及消毒,取得《出仓证明》后,方可配送至货主。 四、为保障集中监管仓高效有序运转,确保足够库容流转,开具《出仓证明》后,货主应于24小时内入场提货,提货须“整批入库、整批出库”,不得分拆多批次提货。超时未提货的,所产生费用由货主承担。 五、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或不配合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出现“应报备不报”“应进仓不进”“应检验不检”“应消毒不消”或未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等行为的经营者,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照《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集中监管仓联络电话: 15859867708(汪先生) 18050154555(陈先生) 三元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