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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扶持建筑产业发展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措施的建议
2022-01-04 10:41:55  来源:区政协  责任编辑:张芳  

内容:

为了做好政协委员履约职责、参政议政,现就区属建筑业发展难、中标难、生存难等反应的问题,综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36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明政〔2019〕9号)文件精神,建议: 

一、鼓励本地企业晋升资质

(一)对本地2021年度开始新晋升为国家认定的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序列的特级和一级、二级企业(含房建、市政、水利水电、公路工程等),按企业资质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特级企业奖励500万元,一级企业奖励300万元,二级企业奖励50万元。 

二、鼓励企业创先争优,提升核心竞争力 

(一)实行优质优价。鼓励企业打造优质工程,对所建设的工程按工程总量计算优质工程增加费费率按国家级5%、省级3%、市级1%标准执行,并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的相应条款中列明。 

(二)给予优质奖励。对企业总承包的区内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省级优质工程(含华东片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年会示范样板工程)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优化项目招投标方式,支持区内企业承揽业务 

(一)对不需要公开招标的项目按下列发包方式进行。 

1. 符合以下条件使用财政性或国有资金范围内的项目,可以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用区内招标方式,由在三元区辖区内注册登记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作为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予以确定。 

(1)区直部门、乡镇及国有事业(企业)单位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的;

(二)凡属政府投资数额在800万元以下、400万元以上工程,采取公开招标并采用简易评标法进行评标。即在合理造价区间内确定发包价,并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凡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区内投标企业,均可直接入围候选人。除此之外,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另行再随机抽取10家报名的区外企业作为入围候选人。 

(三)对政府投资数额在3000万元以下、800万元以上工程,采取公开招标并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评标。入围投标人的产生按(闽建〔2017〕5号)规定的B类办法,在开标现场按下列要求公开抽取50家入围投标人名单: 

1.凡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数量在50家以内的,不论是区内企业还是区外企业,全部入围; 

2.凡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数量多于50家时,如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区内企业少于35家,则区内企业全部入围。当区内企业多于35家时,则由招标人在现场随机先抽取35家区内企业入围,剩余的15家名额则由第一轮符合条件未入围的区内企业与报名参与投标符合条件的区外企业共同参与第二轮随机抽取入围。 

(四)鼓励不需要招标的区外社会资本来明投资的工业项目、房地产项目、旅游项目,优先选择本区内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作为承建商,可获得该项目施工企业缴纳税收的区级财政实得部分30%奖励。 

四、鼓励企业做强做大,提升经济总量 

(一)凡是企业在三元区缴纳税收的,按下列规定给予奖励: 

1. 企业当年在三元缴纳税收、区级财政实得部分达15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2. 企业当年在三元缴纳税收、区级财政实得部分达11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 3. 企业当年在三元缴纳税收、区级财政实得部分达9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 4. 企业当年在三元缴纳税收、区级财政实得部分达6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 5. 企业当年在三元缴纳税收、区级财政实得部分达4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二)积极引导区内企业到区外承揽业务并回区缴纳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凡区内企业到区外承揽业务、回区缴纳企业所得税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区级财政实得部分的70%予以奖励;缴纳100万元以下的,则按区级财政实得部分的50%予以奖励。凡区内企业到区外承揽业务、回区缴纳增值税的,按区级财政实得部分的30%予以奖励。 

(三)凡区内企业上年度在三元缴纳税收、区级财政实得部分达200万元以上的,下一年度给予1个或以上(按实际贡献大小)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项目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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