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11月23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开展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立法,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种业振兴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也是我市加强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市杂交水稻制种产业快速发展,已成为全国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第一大市,全国每4粒杂交水稻种子就有1粒产自三明。但是,随着生产规模扩大,生产环节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立法,于2022年启动《规定》制定工作,在立法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反复进行研究论证,确保《规定》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规定》共十四条,对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建设、生产行为规范、生产服务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规定》实施后,将为我市加强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规范生产秩序,提高种子质量,进而促进制种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有效的法治保障。 (三明日报记者 黄宝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