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工业强国都是技师技工的大国,我们要有很强的技术工人队伍”。加强产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加快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数量偏少,结构和分布不合理。人才结构上,高级技师、技师比例较低;行业分布上,机械加工、汽车驾驶员、电工等通用工种多,冶炼业、现代服务业、家庭服务业及健康养老业等新兴产业少,与产业发展需求仍不相适应。同时,高技能人才主要分布在国有大中型企业,民企和中小企业少。二是保障机制不到位。有些企事业单位对技能人才不够重视,技工院校高级工以上毕业生在参加企业招聘、确定工资标准、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仍然不能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政策待遇。三是企业主体作用发挥不足。不少企业把职工技能培训当作可做可不做的工作,多数企业对职工技能教育培训的投入远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占职工工资总额1.5%的标准。存在企业用工依赖政府招聘,技术工人依赖政府培养的现象。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校企合作层次低,效果不尽理想。 建议: 一、完善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体系。一是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实施精准的培训补贴政策,依托行业龙头企业、职业技术院校建立职业培训公共服务中心,为企业职工、劳动者个人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职业技术培训。二是鼓励职业院校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鼓励职业院校利用师资、设备等优势,针对企业用工需求,开展就业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转业转岗培训等短期培训。三是积极探索“互联网+”等新型融合式培训。引进优质互联网培训资源,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与线下实训相结合的“互联网+”培训服务。 二、健全高技能人才的激励保障机制。一是提升技能人才政治地位。积极推荐技能人才中的先进模范人物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选。二是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引导企业科学确定技能人才薪酬水平。三是优化技能人才服务环境。研究高技能人才的住房、子女入学、医疗、家属就业、疗休养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使技能人才与管理、科技等人才享有同等待遇。 三、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政策。一是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将技能人才发展相关经费纳入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加大对技能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二是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全区企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工龄计算、考核定级、职位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分别与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