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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三元区住宅电梯安全管理的建议
2024-12-20 14:24:00  来源:区政协  责任编辑:  

背景、问题和分析

2019年7月26日,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标志我省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住宅小区电梯运行和维护的安全工作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是实现“平安三明建设”的需要。近几年来,三元区商品住宅公用电梯数量不断增加,电梯使用情况复杂,电梯故障发生频率高,电梯困人率高,存在“上午修好,下午就坏”,甚至“电梯惊魂”事件频发。随着住宅小区电梯使用年限的不断增加,住宅电梯老旧安全风险问题凸显,已成为重大的民生问题;三元区电梯安全运营管理中存在设备配置先天不足、部分物业责任意识淡薄、维护保养不够规范、维修改造资金缺乏、安全宣传教育滞后等问题。

建 议

一、电梯使用的居民小区应该要加大电梯安全使用宣传和日常维护管理,宣传乘坐电梯的相关知识,杜绝不文明乘用电梯、让市民了解电梯运行原理和应急自救等方式,创新电梯安全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提高三元区市民安全乘梯、文明乘梯意识,推进电梯安全社会共治。

二、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处是电梯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因此,主管部门做好我市物业管理区域电梯安全整治工作,提高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并进行有效整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督促电梯按规定进行维保。对年限超过安全期的电梯,尽快尽早更换。严厉整治电梯设备管理中的违规行为,消除隐患。有效遏制电梯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人身安全。

三、督促有电梯小区物业、小区要配备电梯管理员,并对这些管理员进行高效的专业培训,加强对电梯日常运行的有效管理;

四、建议三元区有关部门利用现有智能监控技术,实现远程监控,监督电梯使用单位按时维保等措施。加快应急救援与修理响应速度,也可追溯电梯信息及公开记录。为全市电梯安全事故提供快捷、安全、高效的处置保障。

五、加大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监察执法力度,同时加强配合协作,建立健全质监部门与公安、工商、城管、安监、住建等职能部门的工作衔接和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六、将住宅小区电梯故障列入紧急维修范围,在维保单位出具维修证明的前提下可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先行支付电梯维修费用。建议三元区尽快出台对老旧电梯的强制退出政策,并尽可能争取财政经费的专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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