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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欺凌防范的建议
2024-12-24 14:47:00  来源:区政协  责任编辑:  

背景、问题和分析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呈增长趋势,校园欺凌事件中,既有施暴者和受害者的个体因素,也有学校教育缺位、家庭结构失能、社会不良风气侵蚀渗透和青少年犯法早期干预制度的缺失等综合因素,家庭、社会环境的影响及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得当前校园欺凌的预防和治理工作都存在诸多不足。校园欺凌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甚至已成为青少年走向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如何有效预防校园欺凌,杜绝和减少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建 议

一、构建中小学校园暴力与欺凌防治工作联动机制。

(一)成立校园欺凌专门委员会。建议由教育、司法、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成立专门委员会,并将校园欺凌的专项治理常态化。同时对学校的校园欺凌防治工作进行规划和监督,制定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明确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规章制度,健全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例如:推行学校是欺凌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班主任、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责任。学校应当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鼓励学生及时举报欺凌行为,建立学生心理健康监测等有关机制,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推动校园监控全覆盖,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等。可以在极少数欺凌严重的学校成立警务室。

(二)完善校园欺凌的事前预防、事中处理和事后干预体系。在事前预防方面,要加强文明礼仪、传统文化和家庭教育、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等。在事中处理和事后干预方面,要建立学校义务调查和报告制度,要求学校必须在发现校园欺凌事件后及时调查处置,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对企图对受害人施压,不积极调查、报案,消极配合调查的学校、法人或教师,要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基于我国目前对校园暴力事件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只能依据《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对校园暴力侵害事件进行法制管理,建议对未追究刑事责任的青少年建立社工服务制度,运用社区活动、小组等服务手法,针对性开展心理辅导、思想重整、行为矫治、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活动,通过社会观护体系的社会化帮教服务,提升他们返校就业、回归社会、预防违法犯罪等方面的能力。

二、鼓励中小学建立数字化校园欺凌预警系统。为更好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在现有政策制度下,亟需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切实从预防角度防止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建议依托大数字技术对学校学生欺凌开展评估,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政策在学校落地执行。学校应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全体学生的欺凌问题专项调查、统计和数字化评估,并归类整合相关数据,推动中小学建立数字化校园欺凌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上报、技术诊断、主动干预、效果跟进、记录保存的系统化防治学生欺凌程序。

三、创新预防校园欺凌的教育形式。让青少年拥有预防和自我保护的意识,是治理校园欺凌的根本。建议进一步创新预防校园欺凌的教育形式,定期邀请警察、检察官、法官、律师等专业法律人士进校园,通过以案说法、校园欺凌“情景模拟剧”、“模拟法庭”等活动形式,丰富教育内容,加强教育引导。采取微博、短视频等方式,将国内外优秀的影视作品中有关预防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的内容编辑后加入到教学素材,制作生动有趣的警示教育片,吸引青少年群体主动传播学习。通过升旗仪式、班会、电子屏、手抄报、家长会等形式,提高全校师生对校园欺凌行为的认知和防范能力,强化青少年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联合社会力量开展重点教育帮扶。模仿是青少年的天性,不良的家庭环境和不正确的教养方式,是产生欺凌思想和滋生暴力行为的温床。父母任何一方的缺位都可能导致子女教育的缺失,这样的青少年也往往更容易遭受欺凌,或者成为欺凌行为的实施者。对于家庭教育缺位的特殊家庭青少年,建议有条件的社区或村居联合团委、妇联及社会力量,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教育帮扶。在发现青少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联合有关部门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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