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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三元区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实施细则
2025-02-12 15:40:00  来源:  责任编辑:张敏茜  

近日,三元区人民政府、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明市自然资源局、三明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和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明建〔2025〕4号)内容,联合制定发布《三元区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细则》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房地产市场发展,存量商品房处置及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日益受到关注。三明市为顺应形势,落实相关会议精神,出台《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工作指导意见》,在此背景下,三元区人民政府与市级对应部门联合制定本《细则》。该《细则》通过“共有产权”房模式,旨在推进处置存量商品房工作,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满足中低收入群体居住和产权的双重诉求,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二、《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支持对象: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有意在三元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

(二)房源范围:由三元区住建局牵头建立房源库并向社会公布,涵盖辖区内存量商品住房现房或风险可控的期房项目。政策实施过程中,新上市的商品住房可继续申请加入房源库。(详见附件2:2025年度三元区“共有产权”房源公示(第一期))购房人可在房源库内选房,并享受《细则》相关政策支持。

目前房源库范围暂时不含车位、商业店面;不含政府划拨供地征迁安置和配套建设的安置房;不含二手房。后续根据实施情况另行研究调整。

(三)实施主体:三明市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三明市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具体管理服务工作。

(四)支持标准:三明市财政分期分批统筹出资5亿元,以房票形式支持购房者,支持金额为单套房屋购房款的15%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职责分工:多部门协同。市住建局负责政策制定与楼盘数据统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不动产登记及资源盘活;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与拨付;公积金管理部门和银行负责贷款办理;三元区住建局动员房企参与并管理房源库;三明市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房票发放与住房回购等。

(六)购房流程:购房人先单独与房企签订购房合同,产权100%登记在个人名下。同时,实施主体与购房人签订相关协议和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房企将房票支付列为 “现金支付”,购房人办理贷款,实施主体开具房票,房企收到房票后备注并留存发票复印件备案。

(七)使用约定:

1.购房人按100%产权享受权利、承担责任,承担购房税费。房屋交付后负责维修维护。

2.购房人在购房之日起20年内,对于本政策支持的购房款的15%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部分,除回购外无需支付相关本金、利息等费用。“共有产权”房可随时回购、上市交易、过户、更变等,但需先结清实施主体支付的购房款本金。“共有产权”房回购期限不超20年,超期需补缴利息,且实施主体有权对“共有产权”房进行处置并收回出资本金及利息。

3.实施主体收到购房人回购资金后,及时将市财政垫付的用于兑现房企房票的资金缴入市级财政。

4.房票可在房源库房企间流通转让,用于购地或合作开发,20年内按规定兑现,满20年未兑现也有相应处理方式。

(八)执行期限: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若支持资金提前用完则政策即时终止。

三、《细则》的特色亮点

(一)灵活的资金支持与房票使用:财政出资以房票形式支持购房,降低购房门槛。房票可在房源库房企间流通转让,用于购地或合作开发,且在土地竞拍中有明确的兑现机制,既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又为房企提供了多元化发展途径。

(二)宽松的产权交易政策:购房人所购 “共有产权” 房可随时回购、上市交易,仅需结清实施主体支付的购房款本金,相比其他地区对共有产权房交易限制更为宽松,保障了购房者的权益和房产的流通性。

(三)明确的责任与协作机制:各部门职责清晰,从政策制定、资金筹集、登记管理到购房服务等环节紧密配合,形成高效工作合力,确保政策顺利实施,为购房者提供便利。

四、政策解读机关

本《细则》内容的相关实施政策由三元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附件1:三元区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实施细则.pdf

附件2:2025年度三元区“共有产权”房源公示(第一期)(1).docx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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