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斯德哥尔摩经贸会谈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国”)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美国”), 忆及2025年5月12日达成的中美日内瓦经贸会谈联合声明(“日内瓦联合声明”);以及 考虑到双方2025年6月9至10日伦敦会谈和2025年7月28至29日斯德哥尔摩会谈; 双方忆及日内瓦联合声明下所作承诺,并同意于2025年8月12日前采取以下举措:
本联合声明基于中美斯德哥尔摩经贸会谈讨论情况。本次会谈是根据日内瓦联合声明所建立的机制框架下召开的会议。中方代表是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美方代表是财政部长斯科特·贝森特和美国贸易代表贾米森·格里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