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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限放烟花爆竹!这里,有致全区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2026-02-06 10:02:00  来源:三元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王晓敏  

广大市民朋友们:

岁序更替,华章日新。伴随着三明青山绿水的环绕与文明新风的浸润,我们即将迎来又一个新春佳节。“爆竹声中一岁除”承载着许多人心中对传统年味的深刻记忆,但在绚烂烟火与阵阵爆竹声的背后,留下的却是空气质量下降、安全隐患陡增的现实问题。为让人民度过一个空气清新、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新春佳节,借此机会,让我们一起了解并遵守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一、禁止燃放的区域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限制燃放的区域、时段和品种

(一)限制燃放的区域:三元区列东街道、徐碧街道、列西街道、城关街道、白沙街道、富兴堡街道(以上街道不含沿河区域);

(二)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其余时间每天的六时至二十时;

(三)限制燃放的品种:在限放区域和时段内,可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1000响以下大地红、300响以下电光炮以及升高不超过3米的小型烟花,禁止燃放除前述规定品种之外的其他烟花爆竹。

三、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要求

(一)请广大市民朋友到烟花爆竹正规销售点购买烟花;

(二)禁止从屋顶、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禁止在楼道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行人、车辆、建(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山边、林边、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

对违反上述要求的,有关部门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各位市民朋友,烟花的绚烂是瞬间,蓝天的清新是长久,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度一个文明和谐、清新怡人、安静祥和的春节。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中共三元区委文明办

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

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

三明市三元区应急管理局

三明市三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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