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三明市市长,您好! 2012年7月14日星期六下午16:55分左右,在三元区海川大酒店斜对面游戏机店里面有8-9个小孩,2个才2年级。我在里面问过孩子进来的时候老板有没有阻止。孩子们都说没有。我在角落的告示牌上面清楚看到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所以拨打了举报电话8336962。接电话的的段先生听了事情经过以后说了一句星期天小孩子可以进去玩的。还说是法律允许的。 现在我有几点疑问: 1.学好3年学坏3天。哪一部法律允许2年级的孩子可以进游戏机店的。段先生说的法律是国家法律还是地方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营业性舞厅、游戏机室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这个和段先生的所谓的“法律”有冲突吗? 2.民不举,官不究可以理解。公务员太辛苦了,不能有事没事到处去查处。但我都已经拨打举报电话了,段先生也是轻描淡写地说声法律允许的。祝愿段先生的孩子也能天天在游戏机店里面快乐成长。 3.那家游戏机店门口有厚重的帘子挡着,告示牌也摆在门边的角落,接纳未成年人。这对吗?暑假来临,这种事情真的是段先生之内的监管人员无视的小事吗?真的不该他们管吗? 关于网民反映“游戏机店接纳2年级孩子”的回复 您给市政府邓本元市长留言反映“游戏机店接纳2年级孩子”问题,由三元区文体广电出版局办理,现将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令第458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规定,三元区文体广电出版局执法人员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加大对辖区电子游戏机店的日常巡查力度,同时开展暑期文化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对网吧、游戏机厅接纳未成年人现象采取坚决打击的高压态势,加强对网吧、游戏机厅接纳未成年人的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另外,举报者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三条内容不符,应是第三十六条之内容,具体如下:“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该条未提及电子游戏厅,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并不冲突。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和祖国的未来,我局历来把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下一步我局执法人员将加大对辖区电子游戏机店的日常巡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网吧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同时也欢迎社会群众积极参与网吧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从而促进三元区文化市场全面、健康、有序发展。 三元区文体广电出版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