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书遗失补发公告 元国土资告字(2016)第01号 张健康不慎遗失《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本,于2015年8月28日在《三明新周报》声明作废。原登记证号为:明元国用(2011)第145号,土地座落于三元区荆东路9-84幢106室,土地使用权面积9.9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住宅)用地。现张健康申请补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我局经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符合《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和《土地登记办法》规定,拟予补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书面申请复查。逾期没有提出异议者,将予以补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时,明元国用(2011)第14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三元分局 201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