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区物价局关于公布 2016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的通告 元价通告〔2016〕01号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三明市三元区本级2016年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特此通告。 附件:三明市三元区本级2016年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 三明市三元区物价局 2016年2月29日 附件: 三明市三元区本级2016年 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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