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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方公布11种非法集资、传销典型作案手法
2019-12-16 15:12:00  来源:三明网  责任编辑:郑新凤  

东南网5月15日讯(记者冯川叶实习生林进)今天是第八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记者从福建省委外宣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2016年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9170起、比上年上升22.1%,挽回经济损失2.2亿余元、比上年上升21.5%。2017年1月份到4月份,又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912起。

去年破获信用卡犯罪案件金额7428万元

针对近年来信用卡犯罪日益突出的问题,全省公安机关先后开展打击金融诈骗犯罪、联合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等专项行动,打击银行卡犯罪取得丰硕战果。2016年,全省共破获信用卡诈骗案件2105起,比上年上升7.68%,涉案金额7428万元。尤其是群众关注的非法集资和传销犯罪手法不断翻新,从传统的资源开发、种植养殖等“实体经济”,向理财众筹、金融互助、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纯“资本运作”拓展,“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的案件多发,复合式、涉众型、网络化趋势更加突出,迷惑性、隐蔽性、防控难度进一步加大。

非法集资六种典型手段

据悉,目前非法集资犯罪主要有六种典型手法。一是互联网平台非法集资。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金融互助计划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式实施,非法集资和网络传销复合犯罪;采取虚构借款人及投资项目、发布虚假招标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发售原始股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二是地方交易场所非法集资。有的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场所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网络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涉嫌非法集资。三是房地产企业变相融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或是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四是虚拟理财非法集资。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无实体机构,以“互助”、“慈善”、“复利”为噱头,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依托网络进行宣传推广、资金运转,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相互交织的特征。五是打着“养老”旗号引诱老年人投资。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是以销售保健、医疗产品名义,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亲情关爱等方式骗取信任,吸引投资;六是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工艺品、字画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

传销犯罪五种作案手法

据了解,违法分子在传销犯罪作案手法上也是层出不穷,主要有五种。

一是以“虚拟货币”为载体的网络传销。通过网站平台发售“五行币”“百川币”“宝特币”“万福币”等虚拟货币,以数倍甚至数十倍投资本金的“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设置推荐奖、领导奖等奖金制度,引诱投资人发展他人参与,再通过设置提现门槛、定期重置、后台操纵产品价格等手段牟取暴利。

二是以“消费返利”为名的网络传销。推出“电子商务”“消费返利”“购物返本”等运营模式,夸大或虚构盈利前景,通过发展渠道商、加盟商、代理商、会员并进行实际或虚拟消费,从中收取佣金。

三是以“慈善互助”为名的网络传销。建立专门网站,以“爱心慈善事业”“股权投资”“境外债券、股权”“网络游戏”等为噱头,许以高额回报,引诱网民参与。

四是以“高新技术”为名的“拉人头”式传销。以所谓合法公司为掩护,假借高科技、新产品的幌子,以产品直销为名,宣传增设专卖店、体验馆、概念店等,采取发展加盟商、收取加盟费形式发展人员。

五是以“资本运作”为名的“拉人头”式传销。以参观、考察、观光投资项目为幌子,诱骗他人在本地或异地非法聚集,以面对面推荐、请老师授课、微信“空中课堂”等形式对参与人进行“洗脑”,收取入会费。

警方提示:勿盲信投资理财项目

警方提示,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不仅让老百姓的血汗钱付之东流,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也产生不良影响。所以公安机关呼吁广大群众都能积极投身到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中来,切实认清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本质和危害,牢固树立谨慎投资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的防范意识。

首先,不要盲目相信投资理财项目,不要盲目听从宣传广告,不要轻信他人诱导,更不要眼红高额回报,这样才能确保自己不落入非法集资、传销的陷阱圈套。其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传销不受法律保护,因参与非法集资、传销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第三,要积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发现非法集资、传销等经济犯罪线索要及时举报,共同打击经济犯罪行为,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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