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在工作中发现,网友陈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三明城关好多多边上一家人传染”的不实疫情信息。该信息发布后,引发不明真相群众评论并转发,造成不良影响。 经查,此条信息不属实。三元警方对这条谣言发布者陈某进行教育训诫。陈某认识到错误,主动将朋友圈内不实内容删除,保证不再发布类似不实言论,并在朋友圈发布致歉书,澄清事实。 三元警方提示:请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疫情相关信息,不传谣、不信谣,让我们共同努力,共战疫情!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控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2、造谣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对于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造谣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编造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如果明知自身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而故意传播,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如果患者不配合隔离治疗,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其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如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防、控制的工作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7、如果在隔离治疗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隔离的,可能会涉嫌妨害公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8、对于违反国家防疫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哄抬物价、囤货居奇、谋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所得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