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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忌“追高” 远离非法集资
2020-02-08 17:01:00  来源:彭水日报  责任编辑:郑新凤  

近年来,非法集资事件呈现高发态势,让人警觉。因非法集资致使参与人经济受损,经济、金融秩序受到干扰,其所引发的社会不稳定有目共睹。同时,随着社会公众对个人资产保值增值需求的日益旺盛,非法集资的手段也在不断地变幻花样。“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期货日报记者通过对非法集资事件的梳理,整理出了10种高发非法集资的特点,供读者了解提防。

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

行为人以投资理财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还有的则是资金的供需双方提供居间介绍或担保等服务,利用“多对一”或资金池的模式为涉嫌非法集资的第三方归集资金。更有甚者自身通过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其融资,有的企业自设或通过关联公司开办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网络借贷机构涉嫌非法集资

一些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规模大、前景好、收益高、风险低、回报快”的理财产品出售给出借人,同时弱化项目的审批,甚至掩饰标的虚假。更有甚者则是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

虚拟理财涉嫌非法集资

行为人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通过设置“推荐奖”“管理奖”等奖金制度,鼓励投资人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依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进入,从而实现虚假的高利润。这种手段通常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多数无实体机构,其宣传推广、资金运转等活动完全依托网络进行,主要组织者、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涉案资金等都在海外。

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

部分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便开始提前销售房屋。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便以“内部认购、团购”等多种形式,提前销售、融资,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的现象。

以私募基金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行为人谎称自己运营的是私募基金,有高回报的投资项目,以较高的年化收益率吸引投资者。并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公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甚至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息。至于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投资者是否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均不予考虑,也不进行风险提示。

地方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

有的现货交易场所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网络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区域性股权市场则存在少数挂牌企业在有关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宣传已经或者即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有的还承诺固定收益。

虚拟货币涉嫌非法集资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的“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养老机构等涉嫌非法集资

不法分子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等亲情关爱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从而吸引老年人投资。常以投资养老公寓或投资其他相关养老项目为名,承诺给予高额回报,或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还有的则是打着销售保健、医疗等养老相关产品的幌子,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骗取老年人投入资金。

“消费返利”网站非法集资

“消费返利”网站宣称购物后一段时间内可分批次返还购物款,吸引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但是,一些返利网站在提现时设置诸多限制,使参与人不可能将投入的资金全部取出,还有一些返利网站还将返利金额与参与人邀请参加的人数挂钩,成为发展下线会员式的类传销平台。

农民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

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利差或将资金用在其他方面牟利等。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非法集资的手段也是层出不穷,欺骗诱导性不断增强,上述并非完全披露出了非法集资的形式。但万变不离其宗,无论非法集资行为人怎样地包装推出“投资理财”“互联网金融理财”“金融互助理财”“地产理财”“股权理财”等理财产品,并承诺各种形式的高收益、高回报产品,投资者都需提高警惕。天上不会掉馅儿饼,蠢蠢欲动的背后则是“虚构投资项目、虚假宣传造势、高额奖励拉动、前期履约洗脑”等连环套路。

在此提醒,由于一些领域法律制度还有待完善,一些行业的监管还有待于加强。“投资咨询、互联网金融、第三方理财”等行业领域监管规则不够明确、不够完善,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同时,非法集资行为主体善于借助热点(例如:虚拟货币),选择不同载体,借助各种外衣,其本质仍是非法集资行为。广大投资者需提高警惕,一定要选择正规的理财渠道进行资产管理,切记不要因“高额回报”而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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