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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投资可赚钱 诈骗闺蜜受刑罚
2020-02-24 11:18:07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郑新凤  

●张平杜丽琼

案情:刘某兰与冯某是好闺蜜。2017年底,刘某兰对冯某谎称自己与三明某整形医院院长有长期合作关系,可以将钱投资给院长,从中获取抽成。而后刘某兰又谎称要与整形医院院长合伙经营美容店,院长会出资,且日后门店租金的80%由院长出资,以此为由邀请冯某合伙经营美容店。至2018年7月,刘某兰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现金等方式共骗取被害人冯某166944元,并将所骗款项用于日常消费。

审理:经明溪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兰诈骗财物16694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已成立。刘某兰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当庭判处被告人刘某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评析:《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天上不会掉馅饼,任何形式的投资理财都一定要小心谨慎,哪怕是好朋友,涉及金钱往来也要多注意,防止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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