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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口罩有现货 诈骗七万元获刑
2020-04-14 10:09:12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郑新凤  

●洪珊珊

案情:2020年2月2日,被告人周某在使用网络交流平台时,在某直播间内看到被害人苏某在平台上留言欲购买医用口罩,遂通过其账号私信苏某,谎称有5万个医用口罩,让其添加微信账号,后因价格问题双方未达成合意。2月5日,苏某因仍未买到口罩遂找周某购买,周某在没有医用口罩货源的情况下,对苏某谎称有朋友有数万个医用口罩且次日即可发货,双方约定以70500元成交4.7万个口罩。随后,周某联系其朋友,要求朋友将微信账号解除实名认证后由其使用。周某使用其朋友的微信账号继续与苏某商谈销售口罩事宜,在苏某要求周某提供身份证照片时,周某将手机中存有的他人身份证照片发送给苏某。苏某通过微信转账扫码支付方式将70500元转到周某使用的微信。周某并未将钱款用于采购口罩,而是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网络赌博。2月15日,周某在得知苏某报警后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将诈骗款退还被害人。

审理:经梅列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70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有自首、退赔情节,认罪认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评析:疫情期间,个别人利用疫情防控物资短缺,无视国家法律秩序,虚构销售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市民要提高警惕,注意甄别各类售卖信息的真实性,谨防上当受骗。近期,各大药店已经逐渐恢复正常口罩供应,不必过于恐慌而囤积口罩。同时也要告诫那些抱有侥幸心理的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利用特殊时期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不可取,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终究逃不过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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