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家中坐, 财从天上来, 世上竟有这等“掉馅饼”的好事吗? 导语 随着互联网科技的高速发展,民众日益增长的上网需求正不断得到满足,与此同时,原本花样繁多的网络诈骗,也在同步“更新”,让人防不胜防: 案例一:再难的关卡 也拿“人民币玩家”没办法 诈骗类型:网络游戏诈骗 廖氏三兄弟上网购买虚假的QQ号、微信号、银行卡等诈骗媒介,利用电脑、手机在手游内发布游戏充值可购买装备的虚假信息,诱骗玩家点击三人操控的虚假充值诈骗网站,通过提供二维码的方式要求玩家充值。在充值成功后,就马上冻结账户,再以需要解冻账户为借口要求玩家继续充值。截至案发,三人诈骗款项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被骗玩家人数共计137名。经法院判决,廖氏三兄弟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 案例二:网络兼职有风险 恶意刷单不提倡 诈骗类型:网络兼职诈骗 易某利用电脑、手机等,建立实施诈骗的网站商城。商城表面是出售衣服等物品,实际上被害人购买的是手机充值卡。易某通过网络购买到求职者简历,向他们发短信或者网站站内私信,以介绍刷信誉工作为幌子,诱骗被害人点击购物链接并购买商品,非法获取被害人购买的手机充值卡的序列号和密码,通过变现从中非法获利。易某诈骗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经法院判决,易某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三:我为“爱情”买个单 诈骗类型:网络交友诈骗 陈某安装多个微信,并伪装成美女,制作虚拟定位,通过微信中的“附近的人”寻找被害人,让其添加为好友。陈某谎称自己在附近工作,发送虚假身份证照片、事先准备的女性声音的语音短信、微信视频等资料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以买车票、生病等理由,通过微信红包、转账等方式实施诈骗,共计人民币81万余元,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都是套路,可总有人上当! 网络上鲜花遍地的同时,也隐藏着诱惑的陷阱,这需要民众提高警惕理智分析,做到“四要”、“四不要”,以防被骗。 做到“四要”:转账前要电话等方式核实确认;手机和电脑要安装安全软件;QQ、微信要开启设备锁及账号保护,提高账户安全等级;网上聊天时要留意系统弹出的防诈骗提醒。 做到“四不要”:不要连接陌生WIFI,会导致支付账号密码被盗;不要向他人透露短信验证码;不要将支付密码与账号登录密码设为同一个;不要将身份证等个人身份信息保存在手机里。 对于那些想要通过诈骗发财的 我们严正警告 凡妄图通过诈骗活动来谋取不义之财的,法律绝不姑息,天网恢恢,终难逃法网!!《刑法》规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