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中旬,经永安市公安局反诈中心信息筛查,永安市有300多人违规向不法分子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牟利,永安市反诈中心已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买卖账户惩戒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将这300多名买卖账户相关信息移送给相关金融部门实施惩戒。 出借账户,成了犯罪“帮凶” 当前,一些不法分子以金钱为诱饵,开出“一张50元到500元”的高价,诱骗收购在校学生、社会闲散人员实名登记的银行卡、电话卡甚至微信号,而后再将这些银行卡、电话卡转卖获利,经过多道买卖后,这些银行卡、电话卡大多会被大量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行贿、受贿、逃税等多类违法犯罪活动中。 永安市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就发现不少这类案例: 案例1:燕西街道19岁的陈某,将名下微信号出售或租借给他人使用,该微信号2020年5月1日至6月1日在云南登陆期间诈骗他人财物约19万元人民币。目前陈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永安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案例2:“90后”小邓没做过大坏事,但就在今年3月31日,在外地找工作的他突然因卷入特大诈骗案被抓。刚开始他感到非常吃惊,后来才想起,自己申请的一张银行卡以200元价格卖给了别人,当时也只是想弄几个饭钱,但事情也就出在这张卡上,原来诈骗团伙用小邓申请的卡走账94.8万元,小邓出售的卡成了“洗钱”的账户! 买卖账户,惩戒期5年 许多人错误地以为,只要不是自己违法使用银行卡、电话卡就不会被追究责任?殊不知,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卖给犯罪分子就有可能成为其“同伙”,后患无穷!出借、出租、售卖个人银行卡的人员倘若涉及犯罪,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会给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去年,中国人民银行与公安部发布《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相关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 这意味着,该措施启用后,相关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柜员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和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在淘宝快捷支付购物等等,同时也不能使用微信、支付宝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等等。 民警提示 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损害社会诚信和社会秩序,是影响群众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公害。希望广大公众认识买卖账户社会危害,强化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意识。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妥善保护个人身份信息、账户信息、金融交易信息等,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