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一季度“开门红”工作部署与要求,结合生态环境部门实际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出台“十项举措”,围绕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项目带动、提速环评审批、加强要素保障、完善亲清服务、发展绿色金融、提升执法效能、严守环境安全、推动减污降碳、深化环保改革等十个方面,分别明确具体工作要求。 深化环保改革,提速环评审批。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在审批过程中存在的生态环境方面问题,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无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危险物质数量低于临界量的项目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2021年12月以来,全市共对32个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占审批数量总数75%以上。 加强要素保障,服务项目建设。将市级储备排污权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对重点项目排污权按上季度市场均价的25%出让,豁免购买排放小微污染物建设项目的排污权,保障新上项目所需的排污权指标,对大田京口工业园集中供热项目由储备排污权以初始有偿使用费价格进行优惠出让,为企业节约资金1365万元。对重点项目进行专班服务指导,推进“三明市沙溪流域生态治理及资源化一体产业开发EOD项目”申报国家试点。 强化环境监管,严守环境安全。对全市的环境风险源、疫情防控单位、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水电站等企业的环境安全防范工作开展监督帮扶,目前,已对全市118家环境风险源、疫情防控单位、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水电站等企业的环境安全防范工作开展监督帮扶,保障环境安全,助力企业绿色健康发展。 (三明日报记者 曹 珂 通讯员 周 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