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水之要,其枢在管。2月29日,由三明市政协、市水利局等多家单位参与起草制定的全国首个政协民主监督省级地方标准——《“政协委员河长”民主监督规范》开始实施,河湖常治长治的民主监督将更加精准运行。 《“政协委员河长”民主监督规范》是以“政协委员河长”工作为研究重点,以三明市实践经验为主体,结合其他地市运行情况编制而成,是具有福建特色、符合工作实际情况的福建省地方标准。其中,明确了“政协委员河长”选聘的基本要求,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频次及办理与反馈、评价与结果运用等方面内容,是我省推行“政协委员河长”工作制度以来,巡河问水、民主监督的经验总结。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的重要嘱托,三明市政协于2020年在我省率先选聘政协委员担任“委员河长”,注重发挥人民政协的制度优势和“委员河长”代表广泛、智力密集、引导力强的优势,将河湖管理与民主监督紧密结合,常态化开展巡河护水志愿服务,以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反映民意等形式,参与巡河问水和监督保护等工作。 在民主监督的探索实践中,三明市政协以“委员河长制”为抓手,积极推动河湖治理的创新实践,形成了一批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的巡河护河经验。2020年以来,全市“委员河长”累计巡河19.4万公里,推动解决具体问题3391件。三明市“委员河长”工作先进经验《探索河湖治理多元参与 同心共守绿水青山》成功入选水利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典型案例汇编(2023)》,并向全国推广。 “这是推动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的创新实践和生动案例,将为委员河长工作开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对增强社会公众河湖管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提升河长制工作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全程参与规范制定的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周永东表示。 (全媒体记者 陈 睿 曾凤清 陈昌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