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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引领 追“新”迈进
——市政府出台“科创22条”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
2024-04-17 09:30:27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郑新凤  

●全媒体记者 林馨怡 通讯员 明小科

闽江一路奔腾,在这里孕育出万千气象。

近年来,我市坚持围绕产业链构建创新链,布局建设中机院海西分院、氟化工研究院、新能源研究院、石墨烯研究院、医工总院三明分院、市农科院等六大科技创新平台,建成约4.6万平方米的实验室、中试基地和原值1.27亿元的研发设备;聚集专兼职管理、研发人员300余人,其中中、高级职称260人,组建研发团队25个,开展技术攻关185项。平台常态化对接服务企业160余家,2023年以来实现成果转化30余项,带动新增产值约8亿元。

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近日,市政府印发实施《三明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三明‘科创22条’”),通过加快推进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大推进重点产业技术攻关力度、高效精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深入推进区域科技合作、高质量培育引进科技人才等6个方面22条具体措施,全方位支持加快科技创新步伐。

“科技创新是转换经济发展动力,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是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此次印发的三明‘科创22条’实施期限为2024—2028年度,将着力提升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能力,助力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说。

近年来,我市坚持把推进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科技自立自强动力源泉的重要举措。围绕鼓励加快推进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建设、支持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建设,三明“科创22条”明确4条具体政策。其中对新评定、认定的省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级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0万元不等的资金奖励;对获批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奖励。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一直以来我市致力推进科技型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三明“科创22条”明确,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3%或年度自主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重点保障用地、能耗、排放等指标,并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探索改革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机制,支持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出题者”、技术创新的“组织者”、创新成果的“阅卷人”。新增对获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对到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进一步支持我市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

科技创新是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的有力助推器。三明“科创22条”提出要强化“产业界出题、科技界答题”导向,建立统筹推进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遴选机制,深入推行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度,积极推动落实省、市级重大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项目。新增对获得省级“揭榜挂帅”重大专项、院省合作(STS)重大项目、北京市科技创新区域合作专项和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项目立项支持项目,按获得实际资助额1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补。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引进科技创新资源的重要渠道,也是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的核心关键。三明“科创22条”明确,推动科技成果供需精准对接、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积极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和培育技术经纪人、持续推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同时深入推进区域科技合作,充分利用北京、上海、闽西南地区科技创新优势,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联动发展,促进科技成果在三明落地转化。

科技人才不足是影响我市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堵点、痛点之一。为高质量培育引进科技人才,三明“科创22条”明确,一方面,加大科技特派员的精准选认和支持力度。坚持“订单式”需求对接和“菜单式”服务供给机制,深化订制科技特派员模式,为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科技人才支持。对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示范并取得成效的项目,经评估后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另一方面,加大高层次人才培育引进和科研支持力度。健全“以才引才”机制,坚持“输血”与“造血”并重,加大人才自主培养,对入选省级人才项目计划的,按照省级经费支持的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配套奖励,吸引集聚更多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服务老区振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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