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晰责任内容,强化责任担当,深入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关于印发<三明市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三明市各级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明委发〔2016〕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纪委领导班子责任 (一)协助党委责任 1. 根据上级党委和纪委的决策部署,主动向同级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重要案件情况。 2. 协助本级党委明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对下级党委明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对下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上级巡视、检查中反馈问题,协助党委及时整改。规范办理、回复领导干部任职前征求意见工作,准确提供拟使用干部是否受到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及有关信访反映问题等相关情况。 (二)监督执纪责任 3. 严明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受理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加大对轻微违纪党员干部的教育挽救力度,做到轻处分、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给予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为极极少数。 4. 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按照“四种形态”标准,对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进行分类处理;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提醒机制,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纪律审查既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审查轻微违纪行为。 5. 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加强警示教育、党规党纪宣传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组织拟提任和转任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廉政知识测试和任前廉政承诺;督促指导廉政文化建设;及时收集、研判和处置涉纪涉腐网络舆情信息,开展好反腐倡廉网络宣传。 6. 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强节日期间廉洁纪律督查工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运用多种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违纪问题,适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坚持纪在法前,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 7.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健全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线索移送、立案调查、核实取证、案件移送等协作程序,坚持依纪依法、安全办案。 (三)实施问责责任 8. 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以及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的实施责任追究。对符合“一案双查”实施条件的,适时启动程序,及时完成责任追究工作。 (四)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责任 9. 贯彻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改革完善查办腐败案件工作体制和机制,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落实《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办法》(元纪〔2016〕10号)和《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元委办发〔2016〕8号)文件精神。 (五)加强自身监管责任 10. 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深化“三转”,加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监督力度,坚决防止“灯下黑”。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完善纪委内部监督机制,规范信访举报处置权、纪律审查权、定性量纪权、执纪监督权的行使,形成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的氛围。 二、纪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1.对履行纪委监督责任负总责,积极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组织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主要领导同志汇报,提出意见建议,为党委出好主意、当好参谋。 2.围绕上级纪委、本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部署,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分析形势任务,研究方法举措,作出决策部署,推动工作落实。 3.主持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组织研究反腐败斗争形势、特点,明确工作策略,强化工作协调,推动形成合力;加强对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听取工作汇报,提出指导意见,督促工作落实。 4.加强对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做好问题线索排查,对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下级纪委办案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指导、推动、检查,协调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深入下级纪(工)委(纪检组)开展调查研究,约谈纪(工)委(纪检组)主要负责同志,听取工作汇报。组织开展对下级纪(工)委(纪检组)履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6.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充分发挥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作用,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7.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 三、纪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1.协助纪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工作。围绕上级党委、纪委和本级党委、纪委部署要求,组织分管科室认真研究所承担的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2. 深化“三转”,担当分管责任,对所分管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加强组织协调,推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 对分管科室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4. 主动向本级纪委领导班子和纪委主要领导同志报告分管工作落实情况以及个人廉洁从政情况。 5. 加强对分管科室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对分管科室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联系群众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区纪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6. 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和执行各项纪律,带头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