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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2016-09-23 16:21:00  来源:  责任编辑:张芳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以及上级纪委关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关于印发<三明市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三明市各级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明委发〔2016〕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三元区委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区委领导班子责任

  委领导班子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切实做到“五个注重”,具体承担18项责任。

  (一)注重加强廉政教育

  1. 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工)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半年集中学习讨论一次以上,并将学习研讨情况报上级党委、纪委。

  2. 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把党章、党纪党规、廉政法规及从政道德、“三严三实”要求等纳入学习教育培训内容,夯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实干担当的思想基础。

  3. 拟提拔担任科级职务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要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廉政法规的基础上,对照岗位履职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提交党委(党组)备案。开展领导干部任前集体廉政谈话和廉政法规测试,廉政法规测试成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4. 开展警示教育,采取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职务犯罪典型案件庭审、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等方式,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警示教育活动,发挥反面典型作用。

  (二)注重建立和完善制度

  5. 按照“五抓五看”和“可执行、可检查、可整改、可督办、可追究”的要求,制定党(工)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以主体责任清单制订、落实、检查、考核、追究为抓手,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6. 落实《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规范化和公开透明化。

  7. 健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坚持研究“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同步跟进相关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坚持重大民生事项先调研论证、先征求意见、先风险评估。

  8.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健全完善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会议培训、差旅和办公用房等方面的配套规定。

  9.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考察对象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认真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及时予以调整。

  10.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任前廉政考察与廉政谈话、任前廉政承诺、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等制度;严肃追究违规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失察、失误等行为,及时发现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注重加强和改进作风

  11. 持续开展作风建设活动,学习弘扬先进典型事迹,营造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作风;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四下基层”、“知基层情、交百姓友、解群众难”,倾听群众诉求常态化等机制;推行“马上就办”,深化“敢担当、解难题、立新业”活动,不断健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具体措施;加大效能督查力度,深入整治“庸懒散奢”、“为官不为”等现象。

  12. 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常态化督查,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廉洁纪律督查工作,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

  (四)注重查处违反党章党纪党规的行为

  13. 区委要切实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要任务,领导、支持纪(工)委(纪检组)坚决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

  14.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咬耳扯袖和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15. 领导和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做到生大案件及时研究,重大问题及时解决,重要情况及时听取汇报,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健全和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建立和完善案件信息查询平台,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力量配备,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关心纪检监察干部成长。

  16. 导、支持纪(工)委(纪检组)开展“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五)注重抓好部署、检查、落实

  17. 每年根据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党委常委会、纪委全会和形势会等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建立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结果运用等机制。每年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及同级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8. 支持和配合省委、市委做好巡视巡察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落实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按照规定时限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和组织落实情况。

  二、区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区委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具体承担5项责任。

  1. 亲自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指示和要求,主持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对方向性、全局性工作作出决策部署,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安排。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听取汇报,研究任务分解,并督促落实。亲自参加涉及反腐倡廉全局性的会议和活动,签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文件。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认真研究。

  2. 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的日常管理、教育和监督,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发现班子成员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同班子成员、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至少谈话一次,并做好工作记录。督促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对发现班子成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约谈提醒;对下一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3.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回避等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生活会,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 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带头践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模范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5. 坚持以身作则,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作廉洁从政的表率。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一次,带头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每年按规定报告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和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等情况。

  三、区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区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具体承担5项责任。

  1. 组织抓好具体负责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研究安排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督促分管范围内的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研究、推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 每年至少与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谈话,及时了解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党员干部廉政情况,提出廉政要求。督促分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并有适当记录。

  3. 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化解廉政风险。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上级巡视、巡察、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督促抓好整改。

  4. 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 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带头尊重纪律,带头学习纪律,带头遵守纪律,带头执行纪律,带动全体党员遵规守纪。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树立良好家风,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书面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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