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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区关于依法拆除禁养区内陈某生猪养殖场有关情况的通报
2017-04-28 15:45:00  来源:中共三元区委、三元区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张芳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我区近期组织开展了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对禁养区内养殖场(户)以及可养区内未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场(户)进行关闭拆除,严厉查处生猪养殖违法行为,推动生猪养殖良性健康发展,为我区“水清、河畅、岸绿、生态”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4月28日,在实施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生了一起阻挠执法事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养殖场基本情况

此次强制拆除的养猪场位于岩前镇星桥村造纸厂边,属于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原属于黄某等三人。2009年12月,岩前镇政府与该养猪场所有者签订关闭拆除协议,并给予养猪场所有者禁养奖励222575元。同时,该地块为临时用地,2007年就已过期,完成拆除补助之后,该地块地面物处置权属岩前镇政府所有,不属于任何个人。

二、事件经过

2012年10月下旬,陈某以其在三元区岩前寨乌龙村的养猪场土地被征收,需要租用黄某在星桥村的养猪场三、四个月为由,与陈某达成口头租赁协议。

2012年11月1日,黄某将位于星桥村造纸厂边的空闲养猪场交付陈某。陈某在未取得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禁养区进行生猪养殖。

2013年4月,黄某向陈某提出搬离猪场的要求,遭到陈某拒绝。岩前镇政府得知这一情况后,第一时间告知黄某该养猪厂属于禁养区范围内,不得再回潮复养,多次要求黄某督促陈春章尽快搬离。

2015年7月31日,黄某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陈某将其承租的养猪厂腾空并无偿归还,陈某均置之不理。随后黄某撤诉,决定私下协商。

2015年8月,黄某在撤诉后,提出将猪场搬迁至三元区岩前镇增坊村可养区内(村民苏忠根土地)用于生猪养殖,陈某及其妻叶某表示不同意搬迁。随后,黄秀芬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采取堵路的方式要求其将搬离未果。

2015年12月17日,黄某向陈某下达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期搬离,明确若5个月未搬离,则要采取停电和强拆厂的强制措施。岩前镇司法所工作人员随同进行鉴证。

2016年4月11日,三元区环保局下发《关于商请关闭岩前镇禁养区内养殖的函》,要求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关闭和拆除禁养区内养殖场。随后,岩前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协调,要求陈某搬离禁养区养猪厂,但协调未果。

2016年5月20日,在接到黄某对养殖场进行断电的申请后,岩前镇供电所对养殖场进行断电处理。

2016年6月3日,岩前镇政府向陈某发放禁养区书面通知书。期间,岩前镇政府与市、区相关部门多次到星桥村做陈某等人思想动员工作,细心向其阐明政策法规,要求其搬离禁养区养猪厂,陈某等人均置之不理。

2016年7月25日,黄某再次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陈某将其承租的养猪厂腾空并无偿归还,目前三元区法院尚未判决。

2017年2月22日,区检察院下发了《检查建议书》,要求岩前镇协助区环保局依法对该场养殖造成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对上述生猪养殖场违法搭建物予以拆除。当日,岩前镇会同三元区环保局到起养殖场对其排污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并告知其养殖造成的环境污染属于违法行为。陈某家人拒不配合工作勘察工作。

2017年2月27日,区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商请加快关闭陈春章养殖场的函》,明确陈某租赁养殖场长期违法养猪、损害生态环境,并要求岩前镇政府于2017年3月31日前关闭拆除该养殖场。岩前镇政府收函后,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到陈某租赁养殖场内宣传环保政策法规,再次告知其违法养猪的行为损害了生态环境,养殖场必须予以关闭。

2017年3月“两会”期间,岩前镇政府多次组织人员到养殖场向陈某阐明政策法规,要求其关闭禁养区养猪厂未果。

2017年4月3日,岩前镇再次向陈某养殖场发放禁养区拆除告知书,责令其即日对禁养区内生猪进行安全处理、拆除违规占用土地建设的养殖区域、清理相关设备并进行植被恢复工作,确保生态安全。告知其必须于4月15日进行整改督查,若到期未按规定落实整改措施,将组织相关部门执法力量进行强制拆除。

2017年4月13日,岩前镇政府会同区农业局、环保局、国土局、综合执法大队、森林公安等部门对陈某租赁的养殖场进行现场督查,发现其未按规定落实整改措施,遂上报区政府。区相关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并制定方案,决定依法对陈某养猪场进行强制拆除。

4月28日8时50分,岩前镇、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综合执法大队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达生猪养殖场现场,准备依法实施清理拆除工作。陈某及其子持刀,陈某妻子叶某持玻璃碎片威胁阻挠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区委、区政府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开展工作并对陈某等人进行沟通劝导。并积极与来到现场的陈某亲属进行沟通,希望其劝说陈某等人配合政府工作。

13时40分,在其女的教唆下,叶某采取喝农药的极端方式对抗执法,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对叶某进行急救并呼叫救护车,但陈某女儿却不断阻止工作人员施救。叶某送到第三医院急救中心进行抢救。区委、区政府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第三医院指导安排工作。叶某经过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从急救室转入重症监护室。期间,陈某女儿仍留在现场持刀阻挠执法。

三、处理结果

经过区、镇两级工作人员长时间沟通劝导,于4月28日17时成功说服陈某主动做通其儿女思想工作,并同其女儿、女婿、儿子离开现场前往市中西医结合医院。17时25分,工作人员开始清理生猪,清点现场财产,并做好全程记录和影像。目前,工作人员正在抓紧开展生猪清理工作,在清理完毕后进行养殖场拆除工作。

中共三元区委 三元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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