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早春的北京迎来了又一个吐绿的时节,万物复苏中萌发出的每一颗新芽,都会给人带来一丝小小的欣喜。 就在这个早春二月,新一轮司法改革按下了启动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习总书记有力的话语,托起了司法改革的核心目标,那就是公正司法。 而什么是公正司法呢,三元法院的法官们用自己的行动在诠释: 2017年,因麦斯特公司与其派遣在雪津公司的员工发生劳动关系纠纷,双方因此事诉至法院。我院接到该案后,发现涉案人员多为农民工,经济条件差,且年关将至,于是迅速确定了以魏治文副院长带领三个审判团队负责该案,送达、保全、调查、调解和裁判分工明确;团队之间沟通配合,积极做通纠纷双方的工作,确保迅速审结该案。与此同时,有力督促用人单位麦斯特公司先行支付了50万元解决农民工的生活之急。最终,该案全部调解并执行到位,我院法官们为84名农民工争取到了工资款和补偿金合计120余万元,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我院的法官们不仅成功调解了这起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案,化解了劳资双方的矛盾,更让84名农民工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利益!有力的诠释了司法公正!有力的诠释了司法公信力!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稳定!我想说的是:案子判出公道,正义自在人心! 2015年3月,十八届中央政治局进行了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来评判”。至今,这些话语还仍在耳旁萦绕,久久不能忘怀!顺应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信的同时,我们的法官们在为人民服务方面也下了苦功夫。 “罗法官真是为民办实事的好法官!” 一个40岁不到的汉子,在截肢时都没掉过一滴眼泪,却在拿到我院罗新荣法官亲手交到其手上的50多万元赔偿款时流下了热泪。事情缘起于七月的一晚,石某驾驶摩托车与其同向行驶的饶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相撞,此次事故导致了石某一只腿被截肢。这使原本并不富裕的石某雪上加霜,而货车司机饶某在支付少数医疗费后就不再出现,石某的治疗随时可能被停止并留下后遗症。而承办该案的罗新荣法官在多次往返石某家中、医院了解案情后,立即建议石某申请减免诉讼费并为其办理了相关立案手续。为了不影响治疗,他还建议石某向我院提出先于执行申请,并依法裁定被告保险公司先行支付医疗费50000元用于石某继续治疗。最终,我院依法判决被告应赔偿石某50多万元,在赔偿款转入法院后,罗新荣法官立即驱车赶赴南平亲手将赔偿款交到石某的手上,于是就出现了如上的一幕。 当我亲历一名堂堂七尺男儿流泪感谢,握着罗法官的手久久不能释怀时,心中感慨万千。依稀记得,罗新荣法官司法为民的这些事对那时刚到人民法院工作不久的我、对“审判”知之甚少的我来说,是一次对法律的重新认知和人格的再塑造,也就是那时,我确立了自己作为一名人民法官的基本办案和处事原则:尽己所能帮助每一个需要帮助之人,让自己承办的每一个案件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情。当然,这也使我对基层办案一线的司法者有了更加精准的认识,我相信每个奋战在基层一线的司法者都有着一件件发自内心的善举… 司法为民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打标语拉横幅,是一件件一桩桩实实在在解民忧、为民心的小事,罗新荣似的人民法官不胜枚举,罗新荣似的法庭也不胜枚举,且看我院便民法庭-莘口人民法庭的法官们解民忧、为民心的那些事: 前不久,陈某和其奶奶罗某因继承其父留下的银行存款11636.61元,多次找相关银行却无法支取,最后陈某携带材料来到莘口法庭寻求帮助。莘口法庭法官们考虑到罗某82岁高龄,行动不便等情况,立即启动了便民利民工作预案,提供“上门服务”。于是,法官们带上办案装备,沿着崎岖的山路历经一个多小时来到了罗某家中为其办理手续。第二天,罗某凭法律文书顺利支取了银行存款。 说事听民声,来访听民诉。为着力解决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莘口法庭坚持用假日、夜间、流动法庭解决群众“诉讼难”,送法进机关学校、乡村街道、田间地头、工厂车间36场次,巡回办案357天,用以案说法等方式,最大限度发挥巡回审判的辐射效应,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深受基层辖区群众的欢迎。正如莘口人民法庭的法官们常说的:“挽救一个人,挽救一个家庭,就为三元区创造更加稳定和谐平安的环境”,正如莘口人民法庭的法官们常说的:“一颗公心为民,百分尽力无愧,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司法改革正在进行时,他的每一个步伐如雕刻师手中的刻刀,将“公平正义”的信仰深深地刻在人民群众的心中!将“司法为民”的温度深深地传递到人民群众的心中!司法改革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正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唤和声共振,正与人民群众对司法为民的呼唤和声共振,正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同步向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