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上午,大田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陈某观、连某萃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案件。 庭审现场 当天,庭审现场共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群众代表以及被告人亲属等180余人旁听。 打击黑恶犯罪,我们绝不手软! 判决结果 主犯陈某观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主犯连某萃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郑某柯、陈某澎等14名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九年六个月,并处8000元至46000元不等罚金; 涉案的连某炼、连某卿等6人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亦作出相应判决。 案件 经过 2010年起 陈某观、连某萃为实现在大田县太华镇、大田城区等地打拼名气和逞强争霸的目的,陆续开始网罗、纠集以太华籍为主的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形成团伙。 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陈某观购置了枪支1把、砍刀等管制刀具若干,在太华镇及大田城区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危害社会,并逐渐发展成以陈某观、连某萃为组织、领导者,郑某柯、陈某澎等4人为积极参加者,陈某潭、陈某湎等10余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获取经济利益 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插手纠纷、高利放贷、非法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并用于豢养组织成员及购买车辆、刀具等作案工具。 实施多起犯罪 该组织实施了20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造成了1人重伤、4人轻伤、11人轻微伤、10余人受伤的严重后果,称霸一方,在太华镇、大田城区产生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其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大田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壮大宣传声势,我们马不停蹄! 新闻发布会 案件宣判完毕后,大田法院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及陈某观等人涉黑案进行通报,福建法治报、东南网、三明市电视台、三明日报等媒体记者参加。 新闻发言人通报情况 媒体记者提问 大田县扫黑办、检察院、公安局及群众代表等30余人参加发布会。 扫黑除恶,我们一直在行动! 1 2 3 4 5 6 据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大田法院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周密组织,共摸排线索5条,已全部移交相关部门办理,并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核查线索6条;受理并审理涉黑涉恶案件5件24人,有力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开展巡回宣传5场,张贴《通告》30张,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发布微信微博306篇,发送宣传短信1360条,壮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声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