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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福鼎桐城一辅警队长充当“保护伞”终获刑
2018-12-05 16:56:49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张芳  

“一个小小的辅警,为涉黑当‘保护伞’就受贿几十万元!”近日,福鼎市桐城派出所辅警队队长张某被判受贿罪。

经查,2014年6月至2018年3月期间,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桐城派出所辖区内娱乐会所、足浴城等被管理对象钱款共计278200元。

今年4月,福鼎市公安局查处了一起案件:大华商务酒店股东朱某峰在接手酒店管理工作后,开展卖淫等涉黄项目。福鼎市纪委监委对市公安局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分析,成立专案组,排查中发现,朱某峰曾向桐城派出所辅警张某送上现金2000元。专案组传讯张某,张某解释,2000元是他在酒店兼职当保安每月所得的工资。

随着调查的深入,张某非法“兼职”涉嫌犯罪事实浮出水面。张某在派出所时间较长,前几年他向某娱乐会所提出兼职当保安的想法,表示自己不仅能够帮忙摆平闹事者、处理纠纷,还能在治安检查中给予照顾。综合考虑下,某娱乐会所就答应了他。

从2014年6月起,张某便每月从这个娱乐会所领取所谓“工资”,每月4000元,三年多共计184000元。调查发现,张某主要是通过挂个名捞钱。张某非法兼职、借权敛财的娱乐场所还远不止这一个。尝得甜头的张某先后以同样的手段,与某商务会所签订所谓劳务合同,领取固定“工资”。

每逢重大节假日,往往是辖区开展治安检查和巡逻的重点时期,也是张某借机敛财的疯狂时刻。张某先后多次将派出所开展相关检查的消息提前告知朱某峰,帮其逃避检查,充当“保护伞”。

对于其他娱乐场所,张某也不忘借机敛财。经查,2014年以来,张某先后多次接受辖区内多家足浴中心经营者请托,通风报信,收受现金。

日前,福鼎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278200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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