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建宁法院公开宣判余某、刘某等11名被告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一案,被告人余某、刘某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四年;其他9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三个月。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建宁法院宣判的首例涉恶案件。 2017年以来,被告人余某、曾某、李某甲、李某乙、许某等7人组成了以余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刘某、洪某等4人组成了以刘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二团伙为了逞凶斗狠、互相报复,多次在建宁城区纠集多人斗殴,在斗殴过程中使用足以造成他人伤亡的器械,并致3人轻微伤的后果,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破坏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