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上午,三元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林某松、邓某镇、李某塘等人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案件。 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间,以被告人林某松、邓某镇、李某塘等人为首,被告人杨某英、林某华、邓某肇、罗某兰、邓某新、邓某杰、张某红等人积级参与,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政府依法依规征地过程中为谋取非法利益,借故生非,强占、值守地块,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摆放棺木恐吓他人,制作大字报辱骂他人,在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扰乱三元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三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以被告人林某松、邓某镇、李某塘为首,被告人杨某英、林某华、邓某肇、罗某兰、邓某新、邓某杰、张某红等人积极参与实施的一系列犯罪行为,符合《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关于恶势力团伙的规定,应认定为恶势力团伙,依法从重从严惩处。 被告人林某松犯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邓某镇犯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李某塘犯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杨某英、林某华等七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三年不等。 本次庭审三元法院广泛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旁听观摩,及时以案释法,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社会效应。在三元团区委的支持下,邀请三明林校20余名学生观摩宣判全过程,提升青少年法治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