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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涉黑案件
2019-04-04 15:40:00  来源:白沙街道  责任编辑:郑新凤  

2019年3月28日,三元区人民法院对杨某忠等十二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此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三元区人民法院判处的首例涉黑犯罪案件,全市首例涉黑涉恶认罪认罚案件。

因案情复杂、被告人人数众多,该院加强审判力量,组成七人合议庭,合理分工,对239卷侦查卷进行认真阅卷,对案件事实、证据与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分析讨论。

在全市规范推进认罪认罚从宽机制的改革浪潮下,该院充分发挥能动性,率先采取认罪认罚程序,选定杨某忠等十二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首次在审判阶段启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全市首例涉黑涉恶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庭前会议规程”,就回避、管辖、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证人出庭等程序性问题召开庭前会议,控辩双方就“认罪认罚”达成共识,各被告人向检察院提交认罪认罚申请书,在各辩护人法律释明后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过程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仅用两天即完成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等庭审工作,有效提升该案庭审质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忠先后聚集、拉拢被告人杨某恩、林某恒、罗某、邓某平、邓某生、邓某炜、邓某亮、李某、蒋某禧、郑某明等人,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诈骗等一系列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通过有组织地实施非法讨债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活秩序,该犯罪组织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忠等十二人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诈骗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四万元不等。

三元区人民法院严格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适用条件,对被告人是否自愿进行严格审查,从而对各被告人从轻处理,作出上述判决,进一步体现认罪认罚的重要价值,在实体上依法从宽处理,在程序上依法从简、从快处理,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本次宣判,让人民群众深深感受到了三元区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和强大力量,沉重打击了地方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使为害一方的黑恶势力受到法律严惩,彰显了政法干警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决心和信心,有力维护了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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