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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这起立案侦查涉黑案一审宣判
2019-10-25 17:05:00  来源:三明网  责任编辑:郑新凤  

2019年10月24日上午,由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堤、郑某发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该案由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三明市首起立案侦查的涉黑案件。

判决情况

该案主犯林某堤、郑某发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强迫交易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林某堤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郑某发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2名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5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基本案情

为了谋取高额利益,2013年12月开始,林某堤、郑某发陆续网罗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发放高利贷,并逐渐在大田地区形成了以二人为组织者、领导者,范某宝、郑某德、吴某水、叶某兰为骨干成员,张某程、陈某枝为积极参加者,陈某海、范某魁、廖某府、陈某梗、冯某某、连某塔、林某霞为一般参加者的结构稳定、层级分明、人员相对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采用辱骂、恐吓、殴打、贴字条、喊喇叭、喷油漆、跟踪滋扰等手段,实施一系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强迫交易、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暴力讨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和司法秩序。

一、审查工作实,专案办理有序推进

清流县检察院于2019年3月13日依法受理了由大田县检察院移送的被告人林某堤、郑某发等人涉黑案件,该案件涉案卷宗163册,光盘500余张,涉嫌违法犯罪事实112起。

在受理该案后,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7人办案团队,集中行使决定逮捕、审查起诉职能。


在办案过程中,专案组成员合理分工,根据“人+事”结合方式对证据材料认真审查,召开专案研讨会13次,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调取收集证据材料18册。专案组成员发扬攻坚克难精神,加班加点,放弃节假日,快审快诉,在该案退回补充侦查重报后15日内将该案提起公诉,总计办案用时46日,全案审查报告1400多页。

二、上下联动实,凝聚沟通协作合力

检察长在负责办案的同时,多次在案件重要节点向市检察院及县扫黑办汇报案件情况,传达上级对该案办理的指示精神;针对该案办案过程中存在的疑难、复杂问题,及时请示省、市检察院指导办案,确保打准打实。

加强横向沟通,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召开办案工作联席讨论会8次,就适用法律、证据分析等疑难复杂问题进行集中讨论。

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清涉案财产,深挖利益链条,在审查起诉阶段,继续查封犯罪嫌疑人涉案房产及店面9处,冻结现金1.4万余元。

落实“破网打伞”要求,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相关违法犯罪及”保护伞”线索进行梳理、研判,及时向市检察院汇报、移送。

三、庭前准备实,认罪认罚成效显现

庭前会议中,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发表意见,明确了案件争议焦点。

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庭前促成10名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充分预判庭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焦点以及部分被告人翻供的情况,制定详细的庭审讯问、举证质证提纲和庭审预案,梳理出60条答辩意见,做好、做足庭前准备工作。

四、指控犯罪实,提升出庭公诉质效

在5天的庭审中,公诉人紧扣在案证据,有针对性地讯问被告人、对不认罪认罚被告人所犯罪行进行详细举证和重点答辩,发表公诉意见时注重对犯罪构成要件论证,对不认罪认罚被告人提出了区别于认罪认罚被告人的量刑幅度,在庭审中又促使2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

在庭审答辩阶段,通过发表公诉意见,深入分析以林某堤、郑某发为首的涉黑组织行为性质及后果,深刻揭露该组织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以及经济、社会秩序带来的严重危害和影响,进行法庭教育,引导被告人深刻反省、认罪悔罪,并通过庭审网络直播给群众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

休庭期间,全体办案人员对当天的庭审焦点、辩点及公诉人庭审表现进行总结分析、指出不足,并及时调整出庭方案,同时,省、市检察院领导到庭旁听指导,给予办案组有力支持,确保庭审高效、快速、顺利进行。

检察长全程列席该案的审判委员会,就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凝聚司法合力、保证案件质量、扫黑除恶意义等方面发表了案件监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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