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当前位置:首页 > 三元新闻网 > 理论热评 > 
新华时评:对侮辱国旗者岂可姑息轻纵!
2019-11-01 09:19:27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郑新凤  

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 题:对侮辱国旗者岂可姑息轻纵!

新华社记者

香港沙田裁判法院日前作出裁决,被告罗敏聪公开及故意以毁损、玷污、践踏的方式侮辱国旗罪名成立,判以200小时社会服务令。香港发生暴力示威乱象以来的首宗侮辱国旗案判决如此轻描淡写,随即引起香港社会各界的不满。人们发出愤慨之问:神圣庄严的法槌何以看似“高高举起”却“轻轻落下”?对损害国家民族尊严的违法行径,岂可如此姑息轻纵?如若丧失原则地赦过宥罪,国家尊严和法律尊严何以维护?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侮辱国旗就是侮辱国家和民族的尊严,是性质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是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实施的全国性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国旗及国徽条例》中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损毁、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3年。”法理依据和量刑指引都充分明确,当事法官亦承认“本案性质严重,理应要反映其罪行严重性”,怎么又以所谓“无先例可据”引出“从轻发落”的判决,实在难圆其说,怎能不令社会舆论哗然。违法恶行不被严惩,正义法理就难得伸张。我们更忧心的是,本案的判决倒可能成为另一种“先例”,对今后此类案件的司法处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近一段时间以来,香港的法治被少数暴徒肆意践踏。在止暴制乱、恢复秩序的重要时刻,维护司法的公正与权威意义重大。执掌法槌者都不能坚守法理的原则底线,法律的尊严岂不更加丧失。此案判决一出,人们不禁对比几个月来若干案例,生出更多“问号”:有人涂损美国驻港总领事馆外墙,不但即捕,且即判监禁4周,而当众侮辱国旗的案件却拖拖延延,污损国徽的行为至今无人被追究,而今侮辱国旗者不过被处200小时社会服务。何以有如此“厚此薄彼”的差别对待?这其中有着一种什么样的“双重标准”呢?这不是有违司法者当坚持的不偏不倚、公平公正的伦理价值吗?

须知此案并非孤例。自修例风波发生以来,暴徒多次肆意污损国旗、国徽。这种严重违法行径公然挑战中央权威,亵渎国家和民族尊严,践踏“一国两制”原则底线,极大伤害了包括广大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感情,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惩治。显而易见,侮辱国旗案的首例判决如此不痛不痒,会助长暴徒嚣张气焰,使其更加有恃无恐、肆无忌惮。此“例”若不能被矫正,香港何以重现法治公义,何以有效止暴制乱,何以尽早恢复安宁?在目前的特殊环境下,对违反基本法尤其是蔑视、挑战国家尊严的行径,特区政府须有所行动,由律政司就该判决提出上诉,明确量刑指引,让以身试法者付出沉重代价。侮辱国旗,罪不可赦!维护国家尊严,不容半点含糊!

  • 分享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三元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三元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三元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三元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三元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阅读
    [更多]三元新闻
    [更多]基层快讯
    [更多]三明新闻
    • 主管单位:中共三元区委宣传部 地址:三元区政府大楼宣传部
    • 热线:0598-8393106 投稿邮箱:syxww8393106@163.com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闽ICP备18015346号 编号:35120210045
    • 全国互联网违法信息举报电话:12377  举报网址:http://www.12377.cn